吉建联发〔2017〕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改局、财政局、农委、林业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环资局、林业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抢抓国家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要加强对棚户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申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核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查看房屋信息档案和现场实地踏查等方式,对申报改造的棚户区地块逐一进行核查确认。要结合棚户区改造现状和政府实际改造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优先安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较差、居民改造意愿迫切的成熟项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参照当地6月份上报的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数据,在《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7〕18号)数据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表格内容完善充实后,确定申报2018年改造计划任务。原则上,任务数量只增不减;项目地块调整需报省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具备条件的省属81个全国重点镇和22个特色城镇化示范镇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4〕15号)等政策规定,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将非棚改项目纳入改造计划任务。一是“禁止将因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工商业项目建设以及开发区、各类园区建设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相关区域内的棚户区确需实施改造,应提前启动、计划单列,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为目的。二是严格掌握城中村界定标准,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不得将“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接成片”之外的自然村屯纳入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补偿标准过高、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棚户区项目,不得列入棚改年度计划。三是城市危旧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且无加固修缮价值的,方可整体拆除,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界定标准执行。
四、加快启动2018年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地要针对申报的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项目地块,抓紧完善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积极筹措改造资金,提前启动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棚改贷款等工作,确保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五、按时报送计划任务相关数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发改、财政、农业、林业部门要按要求填写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表,于9月11日16时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其中电子稿发到邮箱,纸质附表要加盖五个部门公章)。任务计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高 宇
联系电话:0431-82752487 (传真)
电子邮箱:jlbzf@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胡文博
联系电话:0431-88904537
电子邮箱:9508022@ QQ.com
省财政厅综合处 刘华东
联系电话:0431-88553909
电子邮箱:liuhd2011@sina.com
省农委农垦局 丛 林
联系电话:0431-88926513
电子邮箱:jlsnkj@126.com
省林业厅计划处 郭 伟
联系电话:0431-88627515
电子邮箱:7754246@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
dafabet.net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林业厅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