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保〔2017〕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掌握各地棚改项目安置进展情况,重点摸清棚改回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决定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和政府购买房源安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棚改居民及时回迁入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6年以来,各市(县)列入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政府组织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安置住房和货币化安置中政府购买房源作为安置住房的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新建安置住房未开工项目情况,2014年底前开工尚未竣工验收项目情况,竣工验收一年以上未分配项目情况。
(二)政府购买货币化安置房源的,按照合同约定超期安置情况。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拆迁)超期安置及未签订安置协议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次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本地棚户区改造安置情况,按时完成任务。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从2017年5月2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二)全面梳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要对2006年以来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逐一排查,认真进行梳理,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纸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6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三)强化措施,加快解决存在的回迁安置问题。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各地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全力予以解决,确保群众得到及时安置。对尚未开工及2014年底前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安置住房项目,要切实破解资金、土地、审批手续等制约因素,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今年年底前要全部竣工。对已经竣工验收一年以上未分配的,要尽快制定分配方案,深入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加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全力做好房源分配工作;对政府购买的房源,按照合同约定已超期安置的项目,要加快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进度,尽快组织居民回迁入住,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四)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各地要认真执行货币化安置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房源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掌握货币化安置的标准、条件和开工统计口径。2015年、2016年政府购买的房源,务必于2017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回迁安置,切实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高 宇、曲景琦
联系电话 0431-82752387
邮 箱 jlspgb@163.com
2.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朴石林
联系电话 0431-82752376
附件:1.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住房逾期安置及房屋征收情况
统计表
2.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政府购买房源超期安置
及房屋征收情况统计表
dafabet.net
2017年5月2日